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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幾天,福靈心至在書店

買了時報出版的『每天來點負能量』

笑到袂丁袂凍

 

但下面這一則

卻讓我想起之前

初出社會的場景
 

 

很好笑嗎?

當我是社會新鮮人時

我被派駐到中部

真的就是睡公司樓上

只因為顧問公司趕起案子

沒日沒夜的….

而加班費是0

因為老闆總說

我們的工作是責任制

離職時還被老闆浮報薪資

所得稅倍增近二萬多元

 

一年後換個工作

換到較具規模的外商公司

外商公司薪資福利

皆優於國內一般公司

加班有了加班費

也依勞基法相關規定

1.331.66倍給付

只是…..

我的工作量依然沉重

一個月的加班時數

最多超過100小時

好幾次都是睡在公司裡

也因為加班時數爆表

被主管約談

主管當時說的話

至今仍縈繞在我的腦海中

『你加班這麼多,要不要自我檢討工作能力不足』

 

後來換到另一法人機構

所有薪資福利皆符合勞基法

但永遠忘不了那天的那個場景

那時正要趕一個政府標案

已經熬夜趕工了數天

前一晚到了傍晚六點

身體已完全撐不住了

只得跟主管報備

我想回家休息一下

 

結果主管竟跟我說

『你就找間空的會議室隨便瞇一下

  因為我怕你回家之後

  就叫不醒』

當時辦公室還人聲鼎沸

即使是空的會議室

還是吵雜到無法入眠

在我的堅持下

堅持搭計程車回到家小歇

晚上10點主管來電

我又乖乖回到辦公室

直到隔日的下午四點

當月加班時數爆表到不行

甚至好幾次在辦公室中

總覺得一口氣差點喘不過來

就怕就這麼過去了!

…………………

 

當了民意代表以後

旁人覺得時間可以真的自由了

但實際呢?

忙開會

忙現勘

忙選服

忙個案研究

忙到社區東巡巡西看看

還有三不五時得幫公所/社區寫計畫

…………………………

再加上一直不願意放棄

兼任教職的工作

真的覺得自己累得跟隻狗一樣

 

 

 

 

在這麼忙這麼累的生活中

這份工作

至少有給我成就感

 

近日勞基法修法

吵得揚揚沸沸之際

我又記起當年的那些畫面

『我們的工作是責任制,沒加班費』

『你加班這麼多,要不要檢討是你能力不足』

『你就找間空的會議室隨便瞇一下……

…………………

 

勞權甚麼時候

才會成政府心中最柔軟的一塊

而非成為政黨政治算計的一塊

 

總以為我只是最基層的小小民意代表

修憲立法沒有我的份

維護勞權似乎也只能是空談

但沒想到我竟也能

以我微薄的職權

為公所的臨時人員們

爭取該有的權利

做出小小的貢獻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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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思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